【公告】不定時更新

好像也荒廢太久了,久沒看書,覺得自己面目可憎了起來…
想試著翻譯些國外的雜誌或網誌文章,順便砥礪自己唸點書…
不定時放上,翻譯得很爛也請多包涵,翻錯的也請留言告訴我…
謝謝啦~

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考題] 2011/02/18

聲明:所有題目轉載自國考福利社

[法學緒論每日一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殺人罪第一項規定「殺人者,處…」,第二項規定「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依據何種解釋方法,可得知第一項之既遂罪應含有「死亡結果」之不成文要素:

(A)文義解釋
(B)歷史解釋
(C)體系解釋
(D)目的論解釋

──────────解答與解釋請按crtl+a反白顯示───────────────
解答:C
解釋:
法律解釋方法有:文義解釋、歷史解釋、體系解釋、目的解釋、合憲性解釋等。
所稱文義解釋,是指以法律概念在日常或專業上的意義或使用方式作為根據的解釋方法。文義解釋為其他解釋方法的起點,若法律文義有多種解釋可能,便必須引入其他解釋方法加以決定。
所稱歷史解釋,是指以制定法律時立法者的意思作為根據的解釋方法,以符合立法意旨。由是,歷史解釋重點在探求立法者之真意。
所稱體系解釋,是指為維持法律體系的一致性與融貫性作為根據的解釋方法。在解釋法律時,必須注意該規定在法律體系中之地位與關聯,在一致性要求上,需避免採取會與其他法律矛盾之解釋;而在融貫性要求上,需盡量採取能與其他法律相容甚至相互支持之解釋。此外,法律體系又可分為外部體系與內部體系:外部體系乃指法律編制體制與上下文之關聯,是由法律概念的位階形成的體系;而內部體系則是取向於法律的原則其具體化形成之體系。
所稱目的性解釋,是指以法律規範的目的作為解釋依據的方法,屬於歷史解釋的一種類型。
依據本題說明,刑法第271條第1項之殺人罪其構成要件應包括「死亡結果」,乃由該條第2項(上下文)推知,應屬外部體系解釋。


資料來源:
http://idv.sinica.edu.tw/philaw/jurisprudence/jurisprudence_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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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每日一題]
______ is a very fashionable place in Taipei City.
1、Taipei Park
2、The Taipei Park
3、A Taipei Park
4、An Taipei Park

──────────解答與解釋請按crtl+a反白顯示───────────────
解答:1
解釋:
專有名詞前面不用加冠詞。
翻譯:
臺北公園在臺北市是很受歡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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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每日一題]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義。」一語出自
1、禮記學記篇;
2、孟子告子篇;
3、論語學而篇;
4、荀子勸學篇。

──────────解答與解釋請按crtl+a反白顯示───────────────
解答:1
解釋:
《禮記.學記篇》在說明學習的功用、方法、目的、效果。本句全段為: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學,不知道。是故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敎學為先。兌命曰:「念終始典于學。」其此之謂乎!
本段翻譯:
玉石不經雕琢,便無法成為能為人所用的器皿;人若不經學習,便無法通曉道理。所以古時的君主建立國家、管理人民時,均以教育為最優先的工作。《尚書.兌命篇》有言:要經常想到學習這件事。便是在說明這個道理。


資料來源:
漢川草廬
http://www.sidneyluo.net/b/b06/18.htm
大方廣
http://www.dfg.cn/big5/chtwh/ljxj/1-ljxjbhj.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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